白雪秋:乡村振兴与中国特色城乡融合发展 ——基于“三农”政策演进视角
内容提要:城乡融合发展是现代化建设的根本要求。中国城乡发展不平衡问题主要是农村农业发展滞后和农民收入不高的“三农”问题。进入新世纪,党中央出台了一系列旨在解决 “三农”问题的战略举措,特别是党的十九大基于我国新时代新使命而将“乡村振兴”作为国家战略首次提出。这既是对新时代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规律认识的深化和升华,也是对过去重农业轻乡村政策倾向的矫正。有效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必将彻底解决“三农”问题,进而走出一条中国特色的城乡融合发展道路。
中国作为一个农业大国,其城乡发展不平衡有其历史的根源。新中国成立以后,为了迅速建立起国民经济体系以巩固新生的社会主义制度,国家实施了优先发展重工业的“赶超”战略,并在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体制下实行了农产品统购统销和城乡“两策”、分而治之的政策体系。这一方面为新中国的工业发展成功地提取了所必需的原始积累,另一方面也进一步固化了城乡的“二元结构”。改革开放以后,随着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实施以及此后一系列农业农村改革政策措施的出台,农业市场化程度逐渐提高,城乡、工农之间的产品和要素交换环境得到了改善,但城乡的“二元结构”问题始终没有得到根本解决。特别是20世纪90年代中期以来,随着我国农产品供求关系发生了由过去全面短缺走向总量平衡和结构性、区域性相对过剩等重大变化,城乡差距逐渐拉大,其发展不平衡问题日益凸显。
新世纪初,中国的经济发展已经到了能够反哺农业的工业化中期。正是在这种城乡发展不平衡问题日益凸显而其发展阶段又处于反哺农业时期的历史条件下,党的十六大突破了以往“就农论农”的思维局限,提出了“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的宏伟战略。此后,党和政府试图从破除城乡“二元结构”的根本上解决“不平衡”问题的思路日渐明晰。从加大统筹力度实现“城乡发展一体化”到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以实现“城乡融合发展”,既是党顺应经济发展规律的政策演进之必然,也是当前决胜全面小康社会的迫切需要。相信按照2018年的中央“一号文件”对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作出的的顶层设计和实施方案着力推进,必将走出一条中国特色的城乡融合发展之路。
一、统筹城乡发展:破除二元结构的重大战略
自20世纪80年代中期开始,城乡差距重新拉大已经演变成中国社会经济生活中一个极其突出的问题。农业生产力不高、农民收入增长缓慢、农村社会事业落后的所谓“三农”问题凸显。对此,党中央于90年代采取了一系列诸如调整结构、农业补贴和保护等政策措施,但却收效不大。根本原因在于,这些措施都没有触动长期形成的城乡二元结构。实践证明,就“三农”论“三农”,无法从根本上解决问题。必须将城乡通盘考虑,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把解决农业、农村和农民问题作为全党工作的重中之重。因而,党的十六大明确指出,“统筹经济社会发展,建设现代农业,发展农村经济,增加农民收入,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大任务”。中共十六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将“统筹城乡发展”列在了作为总要求的“五个统筹”之首。这一首要要求,正是针对中国城乡二元结构提出来的,是在深刻总结国内外城乡关系的经验教训和科学分析中国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所面临的主要问题的基础上提出的。其实质是要改变“重城抑乡”、“重工轻农”的传统观念和“城乡分治”的政策体制,从而,更多地关注农村,关心农民,支持农业,实现城乡平等而和谐的发展。
统筹城乡发展战略摒弃了“重城抑乡”、“重工轻农”的传统观念,为改变城乡二元结构提供了全新的视角。由于长期受城乡分割的二元结构体制的影响,使得以往对“三农”问题的解决,总是在“三农”本身的狭小视野内苦苦寻求解决办法,结果仍然是“苦无良策”。而统筹城乡发展战略,彻底摒弃了“重工轻农”、“厚城薄乡”的旧观念,将农业和工业、城市与农村作为国民经济良性互动且同等重要的组成部分,要求建立平等和谐的城乡关系;要求农民和工人同等享受国民待遇、工业和农业一体化发展。特别是在“三农”问题凸显的情况下,统筹城乡发展的重点,是着力发展落后的农业和农村,建设现代农业,增加农民收入,大力推进农村社会事业的全面进步。这就跳出了“三农”范围,站在了国民经济整体的高度来审视“三农”问题的症结所在,从而,为破除城乡二元结构,以便从根本上解决“三农”问题提供了全新的视角。
统筹城乡发展战略突破了“城乡分治”的政策框架,为改变城乡二元结构奠定了新的政策基础。社会主义改造任务完成之后,由于“优先发展重工业”赶超战略的实施,中国形成了“城乡两策、分而治之”的政策体系。而“两策分治”的实质,是向工业和城市倾斜,即通过价格“剪刀差”等办法从农业获取大量的积累资金来支持工业。而在新世纪初,中国的经济发展已经到了应该反哺农业的工业化中期,却仍向城市工业倾斜,造成了工农、城乡差距越来越大。统筹城乡发展战略正是抓住了“两策分治”的这一要害,强调城乡要统一谋划、良性互动、双向支持、相互促进、共同繁荣。特别强调要充分发挥城市对农村的带动和辐射作用,加强工业对农业的反哺,加大政府对农业的支持和保护力度。这就为改变城乡二元结构奠定了新的政策基础。
统筹城乡发展战略有利于打破“城乡隔离”的体制模式,为建立城乡融合的运行机制破除了体制障碍。农村和城市是有机统一的整体。实践证明,城市的发展不可能离开农村的发展,城市的发展也不会自然地带动农村的发展。特别是在“城乡隔离”的体制框架下,城市的发展不仅不会自然地带动农村的发展,而且还会为人地限制农村的发展,甚至一定程度上还会以牺牲农村和农业的发展为代价。历史上的这方面教训是极其沉重的。党中央正是在吸取了以往深刻教训的基础上提出了“统筹城乡发展”的重大战略。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的《决定》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战略高度提出“统筹城乡发展”要求,旨在破除城乡二元结构。它要求我们必须科学统筹城乡、工农及农村经济与社会发展,使得工农相互促进,城乡平等协调发展,最终实现全体人民的共同富裕。
总之,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战略,是在深刻把握了“三农”问题的症结后所做出的科学决策,顺应了城乡经济的发展规律和新世纪中国经济社会发展的时代要求。是破除城乡二元结构从而实现工农和城乡协调均衡发展的重大战略。
二、“重中之重”:解决“三农”问题的战略定位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提出的统筹城乡发展的战略,新一届中央领导专门召开了中央政治局和中央政治局常委会会议。会议强调指出,要更加关注农村,关心农民,支持农业,要把“三农”问题作为全党工作的重中之重。2003年的年初和年底,中央先后两次召开农村工作会议,并于2004年出台了《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农民增加收入若干政策的意见》的“一号文件”。可见,党中央对“三农”问题的重视达到了前所未有的程度。
将解决“三农”问题作为全党工作的重中之重,凸显了解决问题的紧迫性和重要性,是一个重大的战略定位[1]。它完全突破了以往的“重农”思想,为在新时期着力解决“三农”问题、全面建设小康与和谐社会奠定了重要的思想基础。作为农业大国的执政党,重视农业、农村、农民问题是其一贯的战略思想。但在农业社会和工业化初期阶段,其传统的“重农”思想,更多的是基于农业的基础地位而重视其对工业化的支援(农产品、资金和劳动力的支持等),这既符合世界经济发展的一般规律,也是中国的国情及其面临的国际形势使然。然而,新时期提出的“重中之重”思想,则不仅仅是由于其农业的基础地位,而更多的则是基于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基于全面建设小康与和谐社会的战略考虑。中国正处在工业化中后期,凸显的“三农”问题,不仅制约着国民经济持续建康发展,而且有损社会公平,是社会不和谐的一个重要因素。因而,只有把解决“三农”问题放在“重中之重”的战略地位,才能大力促进国民经济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才能使得发展的成果为全社会成员的平等分享,进而有效地保证整个社会的公平和谐与小康社会的全面实现。正是基于经济发展规律和社会公平和谐的考量,党中央坚定地将解决“三农”问题放在了全党工作“重中之重”的战略位置,并着力予以推进。
三、“多予、少取、放活”:解决“三农”问题的基本方针
“多予、少取、放活”是针对过去的“多取、少予、束缚”而采取的全新的重大方针。由于在经济文化落后的农业大国搞工业化,只能从农业农村多取、对农民少予;特别是在计划经济体制下,对农民的生产经营和就业流动都有诸多的限制。在新世纪新阶段,继把解决“三农”问题确定为全党工作的重中之重之后,党中央又相应地确立了“多予、少取、放活”的“三农”工作总方针。 2004年的中央一号文件明确提出了 “多予、少取、放活”的方针,以实现农民收入较快增长,尽快扭转城乡居民收入差距不断扩大的趋势。
2002年1月召开的中央农村工作会议,第一次将“放活”与“多予少取”并列,作为增加农民收入的总的指导思想提出。会议强调,新阶段增加农民收入,要有新的思路,采取综合措施。总的指导思想是“多予,少取,放活”。多予,就是要增加对农业和农村的投入,加快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扩大退耕还林规模,直接增加农民收入。少取,就是要推进农村税费改革,切实减轻农民负担,让农民休养生息。放活,就是要认真落实党在农村的各项政策,把农民群众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充分发挥出来,进一步活跃农村经济,拓宽农民增收渠道。 2003年7月发布的《国务院关于克服非典型肺炎疫情影响,促进农民增加收入的意见》指出,要紧紧围绕增加农民收入这个中心任务,按照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的要求,坚持“多予、少取、放活”的方针,进一步推进农业和农村经济结构的战略性调整,切实加大对农业的支持力度,继续深化农村改革,全面促进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由此,“多予、少取、放活”的 指导思想在国务院的文件中以 “方针”的形式出现。到2004年中共中央一号文件正式颁布,“多予、少取、放活”作为“三农”工作的基本方针正式在中共中央和国务院的文件中固定下来。
“多予、少取、放活”作为“三农”工作的基本方针,是一个有机的整体,不可偏废。其中“多予”是重点,“少取”是基础,“放活”是关键。“多予”的实质是调整国民收入分配格局,使国民收入和社会资源的分配适度向“三农”倾斜。 “少取”意在纠正过去从农村取之过多的做法。改革开放之前,主要是由农村向城市输血,以完成工业积累。因而,国家和各级政府对农民是“取”多 “予”少。 “少取”的核心是减轻农民负担和保护农民合法权益。为此,中央实施了农村税费改革和减免农业税的政策措施,2004年中央的 “一号文件”提出,要逐年降低农业税率,并取消除烟叶外的农业特产税。到2006在全国彻底取消了牧业税和农业税,终结了延续2600多年农民种田交税的历史。农村税费改革不仅取消了原先336亿元的农业税赋,而且取消了700多亿元的“三提五统”和农村教育集资等,还取消了各种不合理收费,农民得到了很大的实惠。“放活”是相对于对农民和农村生产力的束缚而言的。就发挥农民主体性来说,“放活”是关键。我国农村改革的成功就在于不断地给农民“松绑”:实行土地家庭承包经营,放手发展乡镇企业和非农产业,允许农民进城务工等等,无一不证明了“放活”的魔力:一方就活。因而,在国民收入分配方面对“三农”“多予”和“少取”的同时,必须下功夫对生产关系和城乡关系进行调整,以解除对农民的束缚,使农民成为农业生产和经营的真正主体,最大限度地调动农民自身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激发农民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的无限生机和活力。
四、“两个趋向”论断:统筹城乡发展的重要理论依据
遵循世界经济发展规律,是制定方针政策的一个重要前提。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在放眼世界、内省本国的基础上明确指出:“农业是安天下、稳民心的战略产业,必须始终抓紧抓好。纵观一些工业化国家发展的历程,在工业化初始阶段,农业支持工业、为工业提供积累是带有普遍性的趋向;但在工业化达到相当程度以后,工业反哺农业、城市支持农村,实现工业与农业、城市与农村协调发展,也是带有普遍性的趋向。”这一重要论断,是党中央于新形势下对工农关系、城乡关系在思想认识上的深化,也是我国判断其发展阶段的理论依据。它既立足于我国经济发展实际,又符合世界经济发展规律,对于落实统筹城乡发展方略,切实做好新阶段“三农”工作,具有重大的指导意义。
“两个趋向”是一个普遍规律,为世界各工业化国家走过的共同发展道路。世界各国经济发展的经验表明,工业化进入中期阶段后,国民经济的主导产业由农业转变为非农产业,国民经济增长的动力机制主要来自于非农产业。这一阶段的基本特征,是农业不再为工业发展提供利润,而自身积累和发展能力不断增强的工业,具备了反哺农业的能力。因而,适时推进由农业为工业提供积累向工业反哺农业的转换,是工业化国家的普遍做法,也是加快推进现代化建设的成功之道。新世纪之初,中国正处于工业化中期阶段。2004年我国GDP达到13万亿元,二、三产业占GDP比重达到85%以上,财政收入达到2.6万亿元,已经初步具备了工业反哺农业、城市支持农村的经济实力。这就意味着,中国已经处于“以工促农、以城带乡”的发展阶段。这一新阶段,是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的实践基础,是解决“三农”问题的新阶段。
总之,“两个趋向”的论断是制定“城乡统筹发展”政策的理论依据,我国正值 “以工促农、以城带乡”的发展阶段,是“统筹城乡发展”战略思想的实践基础。基于这一实践基础和理论依据,中国开始了全方位整体思考“三农”问题,加大了支农惠农强农力度,并致力于彻底消除不利于城乡协调发展的体制性障碍,以期早日实现城乡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和共同繁荣。应该说,以作出“两个趋向”的论断为分水岭,中国的“三农”政策和统筹城乡发展的战略有了新的视角和着力点,即从工业化和现代化建设的历史进程中把握“统筹”的重大和紧迫,其着力点在于“反哺”、在于向农业农村和农民“倾斜”,以尽快“补齐”发展不均衡的短板。
五、“新农村建设”:统筹城乡发展的重要平台
有了“统筹”的战略,有了“多予”的方针,也处在了该“反哺农业、支持农村”的发展阶段,那么,将如何把“统筹”战略和“多予”方针在这个适合“反哺农业、支持农村”的发展阶段落到实处呢?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审时度势,明确提出了“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历史任务,为贯彻落实统筹城乡发展战略和“多予、少取、放活”方针指出了广阔的“用武”平台。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内涵丰富,涉及经济、政治、社会等方方面面。总要求是“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2006年中央的“一号文件”——《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进一步明确了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目标任务和政策措施。特别强调,要以统筹的思路扎实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意见》从产业支撑、经济基础、物质条件、建设主体、体制保障、治理机制、主导力量等多方面阐述了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主要内容。
推进新农村建设作为实现城乡一体化发展的战略部署,是统筹城乡发展的现实平台。如果说“统筹城乡发展”是解决“三农”问题的战略思路,那么,新农村建设正是实施这一战略思路的重要载体。战略再好,不落实就等于零。统筹城乡发展战略怎样落实、落到哪里,无疑是问题的关键所在。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任务的提出,正是为统筹战略“落地”提供了可供操作的广阔平台。即通过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将基于“统筹”考虑的各项有利于解决“三农”问题的政策措施得以实施,在建设中有效地落实,在落实中更好地建设。从而,使得“统筹”战略不落空,使得解决“三农”问题的举措有着落。
事实上,新农村建设不仅是统筹城乡发展、解决“三农”问题的重大任务,也是我国工业化与城市化发展到一定阶段后,实现国民经济可持续发展的必然选择。“三农”问题如果不解决,会导致两大经济问题:一是因内需不足而严重制约国民经济持续增长;二是直接影响国家经济发展结构性问题。因而,在发展到工业化的中期阶段,与时俱进地把建设新农村作为我国现代化建设的重大历史任务提出,既是落实统筹城乡发展战略以全面解决三农”问题的现实选择,也是推动国民经济持续发展的客观要求。
总之,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这一历史任务的提出,既立足于我国总体上已进入以工促农、以城带乡发展阶段的实际,又直面我国农业还处在艰难的爬坡阶段的现实,并总揽全局、放眼未来,是实施统筹城乡发展战略的必然要求,是所有对“三农”的“多予”、“反哺”和“倾斜”等方针政策得以有效落到实处的现实平台。
六、农村全面改革发展:力促城乡一体化发展新格局
建设新农村,离不开农村全面改革。中国的改革是率先在农村起步并取得突破的,改革开放30年之后,农村改革仍然是我国改革的关键环节,农村农业发展依然是我国发展的战略基础。我国总体上已进入以工促农、以城带乡的发展阶段,进入加快改造传统农业、走中国特色农业现代化道路的关键时刻,进入着力破除城乡二元结构、形成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一体化新格局的重要时期。为此,2007年党的十七大明确要求建立以工促农、以城带乡长效机制,以形成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一体化新格局。2008年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推进农村改革发展若干重大问题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对全面推进农村改革发展作了战略部署,旨在全面破除城乡二元结构,促进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一体化新格局的早日形成。
农村全面改革发展意义重大,不仅事关“三农”问题的有效解决,而且事关国民经济的健康持续发展,事关国家的长治久安和社会和谐。2008年,中国进入了一个新的发展阶段,即《决定》做出的 “三个进入”判断:我国总体上已进入以工促农、以城带乡的发展阶段,进入加快改造传统农业、走中国特色农业现代化道路的关键时刻,进入着力破除城乡二元结构、形成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一体化新格局的重要时期。能否把握发展规律,顺应发展趋势,继续推进农村的改革发展,对于整个国民经济的持续快速健康发展至关重要。因此,《决定》指出,在新历史条件下,继续解放思想,“必须结合农村改革发展这个伟大实践”,“以新的理念和思路破解农村发展难题”;坚持改革开放,“必须把握农村改革这个重点,在统筹城乡改革上取得重大突破”;推动科学发展,“必须加强农业发展这个基础”,“为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提供有力支撑”;促进社会和谐,“必须抓住农村稳定这个大局”,“为实现国家长治久安打下坚实基础”。这是党对农村改革发展历史方位的科学判断,是对我国当前发展的阶段性特征和“三农”问题的关键环节和突出矛盾的深刻把握。这意味着,在新的更高的历史起点上推进我国农村改革发展,将紧紧抓住改革重点,着力在统筹城乡改革上取得重大突破,以破解城乡二元结构导致的深层次矛盾。
基于对农村改革发展历史方位和重点的科学判断,全会提出了“加快形成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一体化新格局”的根本要求和具体举措,并把“农村经济体制更加健全,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一体化体制机制基本建立”作为到2020年实现的首要目标任务。全会指出,要始终把着力构建新型工农、城乡关系作为加快推进现代化的重大战略。统筹工业化、城镇化、农业现代化建设,加快建立健全以工促农、以城带乡长效机制,调整国民收入分配格局,巩固和完善强农惠农政策,把国家基础设施建设和社会事业发展重点放在农村,推进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实现城乡、区域协调发展,使广大农民平等参与现代化进程、共享改革发展成果。推进城乡一体化发展新格局形成的具体措施,包括繁荣发展农村文化、大力办好农村教育事业、促进农村医疗卫生事业发展、健全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加强农村基础设施和环境建设、推进农村扶贫开发、加强农村防灾减灾能力建设、强化农村社会管理等等。随着这八大措施的顺利实施,我国的城乡二元结构在弱化,进一步促进了城乡一体化发展的新格局逐步形成。
七、城乡发展一体化:解决“三农”问题的有效途径
城乡一体化就是要把工业与农业、城市与乡村、城镇居民与农村村民作为一个整体,统筹谋划、综合考虑,通过体制改革和政策调整,改变长期形成的城乡二元经济结构,促进城乡在规划建设、产业发展、市场信息、政策措施、生态环境保护、社会事业发展的一体化,实现城乡在政策上的平等、产业发展上的互补、国民待遇上的一致。这无疑是从根本上解决“三农”问题的有效途径。
基于以往改革发展的坚实基础和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所面临的挑战和任务, 2012 年党的十八大进一步对推动城乡发展一体化作出新的制度性安排,报告指出:“解决好农业农村农民问题是全党工作重中之重,城乡发展一体化是解决“三农”问题的有效途径。要加大统筹城乡发展力度,促进城乡共同繁荣。”并强调要“加快完善城乡发展一体化体制机制,促进城乡要素平等交换和公共资源均衡配置”。对此,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对如何健全城乡发展一体化体制机制作了全面部署。《决定》指出,“城乡二元结构是制约城乡发展一体化的主要障碍。必须健全体制机制,形成以工促农、以城带乡、工农互惠、城乡一体的新型工农城乡关系,让广大农民平等参与现代化进程、共同分享现代化成果。”
城乡发展一体化作为解决“三农”问题的有效途径,需要在健全其体制机制上下功夫。既要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以建立健全城乡一体化产业格局,又要赋予农民更多财产权利,以建立健全城乡一体化利益格局;既要推进城乡要素平等交换和公共资源均衡配置,以建立健全城乡一体化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体系,又要完善城镇化健康发展体制机制,建立健全城乡一体化建设和管理体系。毫无疑问,这些体制机制的建立健全,将有力地促进城乡一体化发展。
八、乡村振兴:破解城乡发展失衡的根本出路
城乡发展失衡不仅使“三农”问题无法得以根本解决,而且严重制约着社会主义现代化进程。因而,致力于城乡协调、融合发展始终是我国着力解决“三农”问题、大力推进现代化建设的一个最为关键的问题。
改革开放以来,城乡发展空间严重不平等。城市因征用农村土地扩张其版图不断扩大,而相应的农村版图在不断缩小。特别是城乡在公共服务、社会保障、养老体系等方面也存在着严重的不平等。尽管自“十六大”以来,政府在消除城乡不平等方面作了不懈的努力,但是城乡之间的差距仍然很大。这主要是由于在推进城乡“统筹”和“一体化”过程中,政府主导力量过强,而市场在资源配置中力量不足,从而导致资源和要素过多地配置到城市,效率低下。 到目前为止,城乡发展不平衡的状况还没有得到根本改变。为此,党的十九大明确提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强调优先发展农业农村,建立健全城乡融合发展体制机制和政策体系,加快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步伐。
“乡村振兴”战略旨在纠正过去“以城带乡”、“以工促农”所造成的“带乡促农”有限的弊端;旨在打破政府单一主体,促进生产要素在城乡之间合理流动和平等交换。即通过城乡高度融合来实现城乡协调发展。这意味着,农村不仅仅是为了服务于城市,农业也不仅仅是为了服务于工业。乡村振兴不在于乡村是否变成了城市、农民是否变成了市民,而关键在于农村和城市居民的生产生活水平和人居环境差别是否缩小和逐步消除了;在于城乡公共福利和公共服务是否均等。
可见,城乡融合发展强调平等互动和共建共享,是实现城乡平衡协调发展的根本途径。从“统筹城乡发展”到“城乡发展一体化”,再到“城乡融合发展”,既反映了中央“三农”政策的一脉相承,又符合新时代的阶段特征和任务要求。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提出的乡村振兴战略,2018年的中央“一号文件”——《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对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作了全面而长远的系统部署和顶层设计。《意见》围绕乡村振兴,不仅论意义、定原则、定目标,而且坚持问题导向,从提升农业发展质量、推进乡村绿色发展、繁荣兴盛农村文化、构建乡村治理新体系、提高农村民生保障水平、打好精准脱贫攻坚战、强化乡村振兴制度性供给、强化乡村振兴人才支撑、强化乡村振兴投入保障、坚持和完善党对“三农”工作的领导等方面进行了周密的安排部署。 可以相信,认真落实好这一含金量极高的“一号文件”,将加快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进而有效补齐“短板”以实现中国特色的城乡融合发展。
总之,进入新世纪以来,随着城乡发展不平衡问题的凸显,党中央不断加大了解决力度。既确立了“统筹城乡发展”战略,并坚定地将解决“三农”问题作为全党工作的重中之重,又相应地实施了“多予、少取和放活”的基本方针;既提出了“两个趋向”的科学论断,从而为“反哺”、“倾斜”“三农”以缩小城乡差距提供了理论依据,又提出了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历史任务,以便作为贯彻落实统筹城乡发展战略的现实平台;既对农村全面改革发展作出了系统的战略部署,又明确了城乡发展一体化是解决“三农”问题的有效途径,并对如何健全城乡发展一体化的体制机制给出了具体的重要举措。特别是党的十九大提出的“乡村振兴”战略,改变了以往“由城统乡、由工促农”的思路,旨在从根本上改变农业农村的被动局面,进而从根本上破解城乡发展失衡的难题。有理由相信,随着乡村振兴战略的有效实施,必将有力地促进中国的城乡融合发展,逐步实现工农互促、城乡互补、全面融合、共同繁荣的新型城乡关系。
(原载《乡村振兴与中国特色城乡融合发展》,国家行政学院出版社,2018年3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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